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办理后可以承接的工程范围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 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 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 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 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 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 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 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 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 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 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 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 水、结构、机电、燃气等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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