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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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对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取水源在水量和水质方面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取回和补偿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和论证,提出了建议。合理的取水计划取水计划为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提供了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示范报告审批指南
1.批准依据
(1)《关于确定确实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8项(令第412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员会令第15号);
(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估资格管理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
(4)《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文件修订)。 ;
(5)《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2.执行机构
水利部,承办机构是水资源管理部
3.审批权限
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对取水许可证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流域管理机构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告应当报水利部审查批准:
(一)跨流域(特别是国家确定的重要河流和湖泊)取水;
(二)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用水总量超过流域可用水资源的,采取补充用水;
(3)该项目取水量存在重大纠纷,流域管理机构已将其提交水利部批准。
4.批准条件
(1)申请范围
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单位。
(2)授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文件;
2.遵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
4.遵守国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护和分配政策;
5.遵守流域和地区的相关配水计划或配水协议;
6.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评审。
5.批准期限
水利部应在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查。如果由于取水量大,技术复杂,影响大而无法在2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则可以在水利部负责人的批准下将审查工作延长10天。
上述批准时限不包括依法组织听证会和评审所需的时间。
六,数量
无限数量。
7.所有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具有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资格的单位准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二十份,电子文件二十份;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示范工程委托合同;
(三)检验机关要求的其他与检验工作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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