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河南省内SC认证,固态调味料SC认证,半固态调味料SC认证,液态调味料SC认证 |
面向地区 |
认证类型 |
产品认证 |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 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 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 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 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 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 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 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 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 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 4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 (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 分)→包装 →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 配→(杀菌)→包装 →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 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 →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 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 艺要求。厂房与设施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 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 加工设施 (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3. 调配设施;4. 杀菌设施(按 需要);5. 包装设施;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20293-2006《油辣椒》; QB/T1733.4-1993《花生酱》; SB/T10260-1996《芝麻酱》; SB/T10005-1992《蚝油》; SB/T10324-1999《鱼露》; 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 GB5461《食用盐》的规定;所 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符合 SB10338 标准要求。使用的原辅 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 产的产品。 六、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酸度计 (pH0.01)(除香辛料外);5. 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索氏抽 提装置(含油型);5.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4. 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 1.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 微生物培养箱;3. 生物显微镜; 4. 灭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