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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 TSCA)
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颁布,1977年生效,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经多次修订,TSCA已成为美国有效管理化学物质的重要法规。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
苯酚,异丙基磷酸酯(3:1)(PIP 3:1,CAS号 68937-41-7)–塑料中的阻燃剂,在飞机和工业机械中用作功能流体;
五氯硫酚(PCTP,CAS号 133-49-3)–一种在橡胶工业中应用的物质;
■ 六氯丁二烯(HCBD,CAS号 87-68-3)–橡胶制造以及液压,传热或变压器流体中的溶剂。
这些终规则将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第6节(40 CFR 751)E部分管控化学物质和混合物中PBT物质的要求。新修订版包含有关以下方面的规定:限制、禁止、保存记录、逐步禁止特定用途的DecaBDE和含DecaBDE的产品或制品、逐步禁止特定用途的PIP(3:1)和含PIP(3:1)的产品和制品,豁免以及安全数据表(SDS)或PIP(3:1)和含PIP(3:1)产品标签上的下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