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告审查表办理通关指南
服务项目 |
指导,广告,申报,补正 |
面向地区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一、受理条件:
满足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可申请:
(1)对于国产产品: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2)对于进口产品(包括港、澳、台生产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机构(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进口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对于《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未列明代理机构(人)的,如《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售后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向我局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征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同意。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5)申请人和代办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申请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什么企业可以申请?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征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同意。
什么情况才需要进行广告审查表的申请?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中第二条规定: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中第二条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向哪个部门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
在哪个地区进行申请?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进口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如果该产品的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境内设有组织机构的,则向该组织机构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早在2016年9月1日正式实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就对“广告审查”表达了新要求。此次《办法》中的一大亮点是,从9月1日开始,凡是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此外,《办法》第六条还特别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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