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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方向评中职称论文著作具体条件

更新时间:2023-04-20 10:02:02 信息编号:245514044
广东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方向评中职称论文著作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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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方向评中职称论文著作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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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件适用于在水利电力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水利水电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资源规划及相关水利水电,热能动力工程、能源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岗位上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规划设计。从事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算、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施工建设。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建设监理及检测等工作。

三、生产运行。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电力工程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
工程师

1、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规划、设计项目的能力,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3个中型以上项目的负责人),或曾为3个以上大、中型项目编制投标文件并中标的技术负责人;

②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2项以上,并审查通过;

③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⑤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3项以上);

⑥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的主持人且3项以上(主要参加4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同行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水平。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进行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担任过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专项施工建设任务的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或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监理,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②负责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与建设监理项目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熟练掌握本范围内一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绩;

④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⑤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与监理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⑥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或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承包合同3份以上;

⑦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与调整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管理间的关系,并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从事本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在省(部)级水利电力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为某一方面业务技术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⑤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承担者完成过省级重要江河、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水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水文测验及资料整编、水文自动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⑥曾有立组织主管项目的工作实践,并有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在运行管理中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业绩与成果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奖、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设计奖二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中,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2份,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3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及承包合同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⑦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大中型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可行性报告等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被评为有创新或达省(部)级水平。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工程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④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主持或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已被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作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按期完工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⑦在水利电力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⑧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总结、技术专题报告等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以上被评为有到见解。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科技奖、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科技奖(含论文奖)三等以上奖的获奖者;

③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奖)以上的获奖者,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2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④主持或主要编写的行业标准、本部门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⑤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认可具有行业水平;

⑥主持或主要参加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或主挂中型以上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管理单位;

⑦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被评为有到见解。

(二)工程师

1、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

②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2项以上;

④曾参与编写2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或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⑤在已完成的本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鉴定公认在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⑥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⑦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监理并担任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负责人;

②担任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或建设监理的全过程;

③在施工建设中,曾借鉴国内外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2项以上,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⑤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⑥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水利工程、中型电站(厂)、跨县地区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中型水利工程、小型电站(厂)和县级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电力管理、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

④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内重要江河湖库、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水文测报自动化建设、科技管理工作;

⑥曾主持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2项以上。

2、业绩与成果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中型以上的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主持县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⑥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1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⑦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规划、设计大纲、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不少于2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认可。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或主持县级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2项以上,已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⑦主要参加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中型工程项目一项或立编写县级以上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施工方案、总结报告等技术文件已被采用。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科技奖(含论文奖)的获奖者;

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且经同行认可;

⑤主要参加市(厅)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

⑥主要参加完成过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或主持县级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2项以上,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或完成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⑦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⑧主要参加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立编写县级以上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的技术总结、可行性报告等技术文件并被采用。

(三)助理工程师

1、积极参加并能正确实施水利电力科研推广、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

2、能够根据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3、能够正确地记载、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技术小结或调研报告。

(四)技术员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工作任务,搞好工作总结。

第五条 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厅)属以上单位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五)条中的2条((二)、(三)条其一):

(一)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工程设计、工程)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科研、主体设计、施工、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2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五)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六)在县、乡基层单位一线工作,获县级以上科技奖主要完成者。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厅)属以上单位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一)至(三)条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工程设计、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三)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累计从事水利电力技术工作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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