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河南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审批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 3、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0; 5、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 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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