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开通申报建筑智能化资质延续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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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资质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办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资质材料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书等复印件,主导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明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其中,对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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