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哪里可以做电动车CC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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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消息,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接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1万余起,较前5年增长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自行车火灾死亡233人,其中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34起、死亡142人。
关于电动车安全,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发布文件规范、治理。
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公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此前,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至年底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GB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完善了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25公里。届时,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将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从而实现“超标车”的逐步退市。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
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
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
〔2018年第15号〕
根据《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号)和《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6号)关于助力车产品(包括燃油助力车和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被禁止生产,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即为电动自行车)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并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的要求,现将电动自行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证执行时间
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认证受理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各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2019年4月14日,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认证相关要求
(一)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在2019年4月14日前提出认证委托的持有有效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对其免除初始工厂检查,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认证机构应于发证后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监督,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能力检查。
(二)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向CCC认证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委托,由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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