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昆山落户,昆山落户政策,在昆山落户,落户昆山,昆山集体户口,昆山转户口,昆山户口办理,昆山办理户口,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发展走在前列,市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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