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房地产开发暂定级资质代办河南房地产资质代办
我公司有多名在相关机关部门工作的人士鼎力合作,具有高标准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对建筑施工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园林绿化资质等拥有丰富的办理经验,且对国家政策法规了解透彻。 公司拥有强大绿色的机关团体社会关系网,在为客户保守经营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为您尽大可能的规避风险,完成委托,深得新老客户信赖。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 (五)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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